在桦甸市政务服务大厅里,随着房屋过户手续的完成,范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2019年,范某向刘某购买了登记在刘某名下面积为52平米的房屋,并向刘某支付房款11万元,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此后该房屋交由范某居住使用。因范某与刘某是旧识,关系很好,且该房屋已在事实上交由范某居住使用,故范某除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提出过户需求后,再未催促此事,因此该房屋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
2023年9月刘某去世,范某向刘某的儿子刘某伟提出了房屋过户的想法。刘某伟称房屋买卖协议为父亲刘某与范某签署,自己需要看过协议后再决定。一周之后范某再次找到刘某伟,刘某伟又称最近事务繁忙脱不开身,等有时间了再说。之后范某多次联系刘某伟均无果。无奈之下,范某向桦甸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决范某与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刘某伟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协助范某进行房屋过户。
然而,判决书所载明的履行期限已过,刘某伟仍未协助范某进行房屋过户。执行法官收案后立即联系了刘某伟,刘某伟称自己人在外地,因为工作原因暂时无法回到桦甸,承诺近日将回去协助办理房屋过户。之后的一个月内执行法官与刘某伟进行了五次电话沟通,刘某伟均以类似借口推诿扯皮。执行人员根据范某提供的地址,找到了刘某伟在桦甸居住的小区,通过向物业以及邻居进行走访调查获得线索并进行了蹲守,成功堵截到了回来取东西的刘某伟。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刘某伟最终表示愿意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次日,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范某顺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执行小案件,民生大权益。下一步,桦甸法院将持续秉承司法为民初心和使命,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初审 王鑫
复审 张琳
终审 王继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