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邻睦风亦暖,家人自安康。邻里间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本要素。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邻里因地发生争执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重拾往日情谊。


办案法官经过对案件事实及证据梳理,认为双方本系邻里关系,因土地排水沟问题产生纠纷,并没有深层次的矛盾,通过调解解决矛盾,更有利于双方日后的相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指出双方的不理智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又从“远亲不如近邻”角度切入,引导双方本着“以和为贵”的心态换位思考。通过法官和风细雨式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冰释前嫌,达成和解。马某主动让步,付某当庭给付马某五千元经济损失。

桦甸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弘扬邻里团结、以邻为善的中国传统文化,助力乡村和谐稳定。下一步,桦甸法院将继续厚植为民情怀,在实现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高效。
初审丨王 鑫
复审丨张 琳
终审丨王继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