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立案指引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立案指引
民事案件立案指引
执行案件立案指引
执行异议案件立案指引
再审案件立案指引
非诉行政案件立案指引
行政案件立案指引
起诉人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起诉书正本,份数按被告行政机关及第三人数目+1准备。
二、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1.亲属代理的,同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
2.律师代理的,同时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员工代理的,同时应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法律工作者代理的,同时应提交法律工作者证复印件,出庭函。
四、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行政机关机关法人证明材料。
五、证明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份数按被告行政机关及第三人数目+1准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证明。
七、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份数按被告行政机关及第三人数目+1准备。
八、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包括证据目录)。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立案指引
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起诉书一份。
二、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委托代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1.亲属代理的,同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
2.律师代理的,同时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员工代理的,同时应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法律工作者代理的,同时应提交法律工作者证复印件。
四、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六、被保全的财产线索及权属证明。
七、提供与申请保全标的额相当的担保(与保全标的额相当的现金或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保险公司的保函)。
八、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民事案件立案指引
起诉人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起诉书正本,份数按被告人数+1准备。
二、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1.亲属代理的,同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
2.律师代理的,同时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员工代理的,同时应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法律工作者代理的,同时应提交法律工作者证复印件,出庭函。
四、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被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号、详细的地址、电话;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书、结婚证等复印件(证据材料份数按被告人数+1准备)。
六、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执行案件立案指引
当事人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准备判决书原件、生效证明原件一份。
二、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委托代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申请执行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1.亲属代理的,同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
2.律师代理的,同时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员工代理的,同时应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法律工作者代理的,同时应提交法律工作者证复印件。
四、应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线索、详细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号。
五、申请人申请执行,应先到立案大庭执行窗口领取申请执行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执行案件当事人住所地确认书及风险告知书一份。
六、与执行有关的其他材料。
执行异议案件立案指引
异议人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异议申请书正本,份数按当事人人数准备。
二、证明异议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异议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1.亲属代理的,同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
2.律师代理的,同时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员工代理的,同时应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法律工作者代理的,同时应提交法律工作者证复印件。
四、证明异议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异议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号、详细的地址、电话;异议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提出异议的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并按当事人人数准备复印件、生效证明原件一份;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一份。
六、证明异议存在的证据材料,份数按当事人人数准备。
七、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再审案件立案指引
再审申请人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正本,份数按原审当事人人数+1准备。
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5.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二、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或盖有本院档案室查询章的原件一份;并按原审当事人人数准备复印件;生效证明原件一份。
三、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1.亲属代理的,同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
2.律师代理的,同时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员工代理的,同时应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法律工作者代理的,同时应提交法律工作者证复印件,出庭函。
五、原审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的地址确认书一份。
六、反应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份数按原审当事人人数+1准备。
七、与再审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非诉行政案件立案指引
申请人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执行书,份数按被申请人+1准备。
二、行政机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提交机关法人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员工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工作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号、详细的地址、电话;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四、申请执行依据(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处罚卷宗材料(送达手续、告知手续、催告手续等)、证据目录,份数按被申请人+1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