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桦甸市入民法院
公告
张洪亮:
本院受理(2019)吉0282民初2338号原告张亚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4日8时40分在本院立案庭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