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桦甸市入民法院
公告
苏冬冬:
本院受理(2019)吉0282民初2032号原告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4日8时40分在本院立案庭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